海藍藍民宿

請盡量使用電話訂房,訂房時間早上 8:00 至 晚上 9:00。

訂房方式

  • 經本民宿確認訂房後,請於三日內(含訂房日當天),以匯款或轉帳方式支付房價30%作為定金,逾期將自動取消訂房,不另通知。
  • 匯款銀行:合作金庫銀行/澎湖分行 戶名 : 游美惠 帳號 : 0400765-707348
    ATM轉帳:銀行代號(006)‧帳號 0400765-707348
  • 匯款人請務必保留匯款或轉帳之收據,並於匯款後以電話、email、LINE等方式告知本民宿以下資訊,帳號末5碼、金額、姓名、住房時間,經確認款項入帳後,始完成訂房之程序。

住宿須知

  • 為配合社區生活作息安寧,晚間12:00以後請勿在戶外活動。
  • 為維護旅客權益,請勿攜帶寵物進入室內。
  • 本住宿區全面禁菸、嚼檳榔、賭博及大聲喧嘩。
  • 海邊活動請注意潮汐及自身安全,並請自備泳裝、遮陽帽、防曬油、短褲。
  • 戲水返回住宿區時,請在戶外清洗區先清洗海砂後再入室內。
  • 超出住房人數,每增加一人,加收500元。
  • 請愛惜民宿內各項設施,如有損壞照價賠償。
  • 住房時間check-in時間為PM03:30 退房時間check-out時間為AM11:00以前。
  • 房客外出時請將冷氣 , 燈火 ,電器用品熄滅 , 房門上鎖並將貴重物品帶在身邊或寄於櫃檯。
  • 浴巾、毛巾、拖鞋等室內用品禁止帶出。
  • 訪客時間晚間22:30截止,並謝絕參訪。

取消&延期

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可全額退還定金。
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70%。
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50%。
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40%。
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30%。
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20%。
  •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定金。
  •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本民宿無法履行者,本民宿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。
  • 如住房當天本縣處於紅色旅遊警戒地區,本民宿將全額退還定金。